2016年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添加时间:2016-03-16   点击次数:554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其中专利申请费补贴政策的申报范围还包括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自然人。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如符合原有政策条件的,仍按原渠道享受相关政策。

二、支持事项

(一)鼓励创建各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见附件2,牵头部门:区科委)

支持浦东新区众创空间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建设、购置孵化场地的众创空间,按孵化场地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同一主体只能申请1次。

对租赁孵化场地的众创空间,按2015年1月1日以后孵化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购置孵化器投资额是指建设、购置合同实际发生金额,按实际孵化场地面积核定。孵化场地是指认定机构登记备案的孵化面积,或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单个企业纳入计算的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鼓励小微企业向各类创业创新空间集聚(见附件3,牵头部门:区科委)

鼓励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充分利用众创空间创业创新。

对2015年1月1日后设立、入驻众创空间内的小微企业,按企业房租或工位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面积。

(三)鼓励创立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布局设点和鼓励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连锁化创业网点发展(见附件4,牵头部门:区经信委)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单位打造众创空间品牌,在全国开展布局设点,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浦东新区设立众创空间5(含)个以上、且在上海(含浦东)设立10个以上或在全国(含上海)设立30个以上的单位,综合评价其网点数量、投资额、空间面积、全国的辐射带动效应和对浦东新区的贡献,给予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含)的奖励。

鼓励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连锁化创业网点发展,对依托品牌优势或创立品牌布点建设设施齐全的连锁化创业网点,帮助市民创业就业的企业给予支持,对2015年1月1日后在浦东新区设立空间网点5(含)个、且上海市20(含)个以上的,综合评价其网点数量、投资额、空间面积、帮助创业就业人数等,给予总额不高于100万元(含)的补贴。

(四)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四新基地发展(见附件5,牵头部门:区经信委)

鼓励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集聚区发展,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市级、区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基地单位的奖励从优不重复。

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市级“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五)鼓励各类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见附件6,牵头部门:区经信委)

对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和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综合评价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数量、地域辐射面等因素,根据其投资额(需提供专项投入审计报告)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国际合作项目补贴不超过12%),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或补贴方式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见附件7,牵头部门:区经信委)

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根据其2015年度服务企业的家数、内容、绩效、运营成本等因素,经评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会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和法律维权等服务。

(七)支持小微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用与管理,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见附件8,牵头部门:区知识产权局)

对2015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补贴,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补贴3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对2015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的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1万元奖励;首件商标获注册,并已实际使用的,给予5000元奖励。

对2015年1月1日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2015年1月1日后实施中小企业微观专利导航项目,经企业申报,第三方评审,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7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可申报一项,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对2015年1月1日后小微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评估评价及财务成本等服务费予以资助,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

(八)鼓励技术开发合作、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咨询服务(见附件9,牵头部门:区科委)

鼓励浦东新区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交易市场繁荣。

对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小微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按年度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小微企业经技术合同认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年度合同实际发生总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九)鼓励新区企业利用境外创新资源发展(见附件10,牵头部门:区科委)

鼓励浦东新区众创空间利用境外资源预孵化创新项目,引导境外创新项目在浦东落地发展。

按2015年度新注册落户浦东新区众创空间内的境外创新项目数量,给予众创空间每个项目5万元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境外创新项目需实到资本50万元以上,海外投资额不低于总投资的30%,并且创始团队中有留学生、持有长期海外居住证、或外国国籍人员等海外人士。

(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见附件11,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鼓励浦东新区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对2015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市级、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单位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区级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对2015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市级、区级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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