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办法》(浦川新府〔2016〕35号),现就开展2017年第二批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及财力结算都在川沙新镇,且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生产经营地址在168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予资助,纳入工业区块外目录管理名单的除外)或在此类企业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申请表》,连同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川沙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新川路540号1号楼411室)。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15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附:1.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办法
2.川沙新镇科技型企业培育资助基金申请表
(电子版可至“川沙投资网” www.nchsh.com-“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贺海企业服务部
2017年10月16日